传统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面临的问题及开发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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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展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记录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保存着民间传统的文化精髓,是人类社会文明进程中宝贵的文化遗产,是中国古代乡村社会及其族群生存和发展智慧的结晶,是农业文明发展的见证。在工业文明时代,传统古村落不断走向没落,但其独有的文化魅力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如何保护好古村落,使中国传统文化得以继续传承和发扬,是时代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光荣使命。
一、什么是传统古村落
2008年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认为,历史文化名村(镇)应当:文物丰富,历史悠久,保留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当然,这时从国家层面而言的,而且其中还包括了对历史文化名镇的界定,因此,是较为严格的,但对我们定义传统古村落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07年,广东省公布了《广东省古村落认定标准》,认为古村落是“清代以前形成,现存历史文化实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丰富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民俗风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村落。”据此,广东省先后分两批,公布了64个古村落。
二、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性破坏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对古村落整体风貌的影响
古村落旅游开发,要接待大批游客,原先的基础设施是无法满足要求的,需要修建更多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住宿餐饮接待点等。这些设施的建设,在材料选用、风格设计、位置选择等方面,都会对古村落旧有的格局和景观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根本性的改观。古村落的原真性是古村落旅游最大的旅游吸引点,如何在满足游客旅游基本需求服务的前提下,保持古村落大笔原真性,是古村落开发者所面临的最大难题。
2、新项目建设对整体景观格局的破坏
古村落旅游开发会吸引投资商投资新的旅游项目,这些旅游项目的建设是在整个古村落的格局中凭空出现的,如果布局和设计合理,会增加古村落的整体审美和旅游吸引力,但更多的情况是破坏古村落的整体美。
3、业主自行改造对古民居的破坏
古村落中的古民居大多属于死人财产,业主出于经营和旅游接待的需要,私自对建筑进行改造,如:加层破窗、加装各种现代外部装饰材料等,把古色古香的民居搞得不伦不类。这些古民居经历了上百年的岁月,本身的坚固程度就不高,加上这样的改造,不仅产生景观上的破坏,也影响建筑物的寿命。
4、对其他文化遗存的影响和破坏
古村落的文化遗存,除了古民居等建筑物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文化遗存,如街道、桥梁、古树、寺庙、碑刻等,如果缺乏必要的配套保障措施和制度,尤其是管理制度、服务保障、建设规划和公民保护意识等方面的缺失,所导致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二)环境承载问题
1、游客数量激增带来的环境压力
随着古村落的旅游开发,游客数量会不断增加。游客的频繁出入,破坏、干扰和冲击着古村落固有的生态与人文环境,一旦超过其承载能力,就会激发旅游与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2、旅游接待造成的环境承载下降
旅游接待需要大量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方面的支持,而提供这些旅游服务,会产生大量废弃物,这些污染物的就近排放会使古村落的环境承载能力下降,并最终对古村落的生态环境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如果这种影响不能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对整个古村落的保护和旅游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三)对地方文化的负面影响
旅游开发能够促进乡村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给当地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这值得我们努力去做。但面对乡村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及原生态文化环境,面对相对处于弱势的地方传统文化,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会加剧文化失衡,造成诸多消极影响。
1、文化的庸俗化
从本质上来说,旅游就是人对异质性文化的体验与追求。独特的传统文化可以满足游客求新、求异、求奇的心理需求。但是,某些旅游开发商往往以现代艺术形式对传统文化进行不恰当的包装和改造,使之失去了原有内涵;有的开发商为了迎合某些游客的需要,把一些陈规陋俗、低级趣味的东西搬上舞台;还有的开发商不懂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和区别,照搬照抄,形成不伦不类的假民族文化。所有这些做法,都导致民族传统文化的庸俗化。
2、传统文化的商品化与文化独特性的丧失
传统文化脱离了其所植根的社会和自然原生环境,就会失去其所独有的真实性与地域特色。而旅游开发追求的是旅游资源的商品化,总是试图以现代艺术形式来包装民族文化,将其舞台化、艺术化、程序化,这很容易造成传统文化原真性的丧失。
3、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改变
乡村旅游开发很容易导致一些传统价值观的改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乡村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促使人们意识形态的改变,种意识形态的改变影响传统文化价值观的转变。有一些意识形态的转表是好的,但也有很多好的价值观受趋利思想的影响,产生一些变异。如:热情好客、忠诚朴实、重义轻利是传统价值观的主流,而当地居民可能会因旅游开发而变得唯利是图。
4、阻碍传统文化的传承
传统文化的传承性是通过模仿和习得实现的,古村落的旅游开发有可能会扭曲或断绝传统文化的传承过程,使传统文化发生异变,甚至传承断代。旅游者经济上的强势性使其带来的外来文化也具有强势性,这种强势性促使年轻一代对外来文化产生一种盲目崇拜,并由此产生对地方传统文化的自卑感和抵触,降低对传统文化的认知、认同、接受和传承。传统文化的商业性开发赋与了地方文化新的生存土壤,在新的环境中认知传统文化,会使年轻一代对自己的传统文化产生误解,也不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
5、文化原生环境遭到破坏
在古村落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为了迎合游客的需要,难免会造成较大规模的建设或者搬迁。本来,文化的变迁是正常的,我们可以通过旅游引导民族传统文化进行良性的变迁,但事物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现在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往往对传统文化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原生环境进行改变和破坏,加速了一些传统文化的消亡。
例如云南丽江旅游业发展起来以后,大批纳西族原住民搬出古城,大批搞旅游经营的外地人搬进古城——这种人口置换势必带来文化的变迁:古城的文化变迁和纳西族文化的变迁。族群的变更使文化失去了载体,古城丧失了原有的文化内涵,演化为喧嚣的各种交易的场所;纳西族分散进入以汉文化为主体的现代城市区,传统社区不复存在,传统文化失去了其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传统文化发生变异也是迟早的事情。
(四)社区和谐问题
1、原住民的搬迁
很多古村落旅游开发往往涉及到原住民的搬迁问题。开发商总是喜欢把原住民全部迁出村子,再进行整体的规划设计,但这样做往往会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一是原住民是古村落活的灵魂,失去原住民,古村落只不过是徒有其外表的商业化主题公园。二是传统文化离开了生存的土壤,必然会产生新的变化,甚至消亡;三是旅游企业需要重新雇佣员工,增加经营成本;四是旅游者体验不到原汁原味的风俗民情;五是原住民失去收入来源,生活可能水平可能会下降。
2、基础设施投入和招商引资
古村落旅游开发,需要进行前期的投入,如道路、桥梁、水电、通讯等,这些既是公共基础设施,也是旅游开发所必不可少的,但也是开发商所不愿意投资的,一般为政府投资项目,但开发商会从中获利。所以,要处理好政府前期投入在旅游区总资本中的份额分配问题,不要使前期的基础投入成为无偿投入。
3、社区参与
古村落旅游开发要有社区的参与,这是共识,但也往往被忽视。由于当地居民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较低,在一开始往往很难适应旅游开发的要求;同时,由于一些居民对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漫天要价,也使开发商产生一些成见,这些都不利于和谐旅游社区的建设。原住民是古村落旅游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需要他们的参与。
4、收入分配
在古村旅游经营收益的分配上,最突出的问题是过度强调开发商的利益是不可取的。开发商的利益固然重要,应当拿到较多的利益分成,但其它利益相关者也不应忽视。旅游经营收入应关注古村落保护基金、生态保护基金、技能培训基金、社区居民分红、政府收益等几个方面。
三、开发模式研究
(一)政府主导模式
古村落旅游资源的公共性、旅游产业的广泛牵涉性、及旅游经营管理的复杂性以及古村落旅游开发对当地居民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应当在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主导成为古村落旅游开发中最为重要的模式之一,尤其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初期,政府主导模式更有其特殊的作用。古村落旅游开发的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观念主导
一是观念自上而下的更新。政府主导古村落旅游开发,就要深刻理解和明白古村落旅游开发在文化遗产保护、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出现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重要意义,知道如何开发和保护,如何组织和管理。二是引导当地居民观念意识的转变,脱离传统保守思想的桎梏,接受新思想,学习新技能。引导投资者树立惠民思想。惠民才能利己,旅游开发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
2、政策主导
一是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投资。二是制定环境和遗产保护政策,加强古村落环境、景观和遗产保护。三是制定扶持政策,提高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的能力。
3、管理主导
一是业务管理。健全相关机构,建立资源开发、景区管理、市场营销向配套的管理体系。二是社会管理。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旅游开发会使古村落这个小社会变得更为复杂,任务更重。三是组织协调。政府要协调好各类利益主体之间、旅游开发与保护之间之间的关系。
4、资金导向
一是政府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这种投入要具有明显的导向性,引导其他投资。二是要重点加强在基础设施、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入。三是在核心资源开发上的投入。
(二)政企合作模式
政企合作应当是政府主导模式的升级版。在这里,政府在旅游开发经营方面的作用降低,企业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现代化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政企分开,政企合作就是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政企合作有两种模式:一是政府主导模式下的政企分开,二是引入新的企业参与政府主导下的旅游开发经营。政企合作的一个前提是旅游区开发具有一定的基础,政企合作的一个重要驱动因素是景区发展出现瓶颈,需要大量新的资金注入。因此,政企合作是市场经济下旅游发展政府主导模式的新探索。政企合作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浙江南浔。2003年,南浔古镇与上海博大投资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投资23亿元开发南浔旅游,取得南浔古镇30年的开发经营权和70%股份。
政企合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大资本运作。因此,政企合作一般要求古村落的旅游资源价值较高,旅游发展空间较大。当然,这样做的一个后果就是对社区居民的利益难免有所忽视。
(三)承包租赁
承包租赁是指企业以一定的代价取得景区完整的开发经营权,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等基本前提的条件下,自主开发经营。承包租赁能够更好发挥市场在旅游发展上的作用,给予企业、社会和社区更多参与旅游发展的机会,调动各方面发展旅游的积极性。不过,承包租赁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那就是资本对利润的最求会促使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对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对社区居民的利益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承包租赁有几种典型模式,一是经营权转让,二是政府特许经营,三是承包经营。经营权转让就是企业支付租金,获取一定时间段的经营自主权,这个期限一般比较长,经常在30年以上。政府特许经营就是政府允许一家或几家企业进入,并同时限制其他企业的进入,以保证企业获得禁区经营权的独占。政府特许经营的时间一般要比经营权转让要短。承包经营就是政府支付一定的费用,聘请专业机构负责景区的经营管理,完成政府制定的发展目标。承包经营的期限相对经营权转让和政府特许经营,时间更短。
(四)股份合作
股份合作是社区居民以资源和劳动力为资本,与投资企业按照股份制原则建立了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合作解决了古村落旅游开发资金不足和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使资源和人的劳动价值得到体现。是较小规模古村落旅游开发的一个有效形式。股份合作实行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对于规模不是很大,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愿望较大的古村落,股份合作制是一个好的选择。股份合作,集照顾到了社区居民的利益,又能够吸引投资。在股份合作制的推行过程中,政府应当做好中间人的工作:物色投资企业、帮助社区居民与企业谈判、组织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制定相关规章,开展技术和管理培训等。
(五)社区自治
旅游开发社区自治是指社区依托乡村自治组织,相互合作,独立自主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社区自治一般是在政府主导下,有村级政权负责执行,开发权集中在村委会与居民手中。社区自治旅游开发模式的特点是垂直管理和社区控制,旅游开发经营与村民的利益直接相关,极大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经营的积极性;旅游开发的统一管理,有助于景区的建设和资源的统一调配,有利于旅游发展收益的合理分配;有利于旅游宣传和推广的统一策划和开展。开展社区旅游开发自治,能够确保旅游发展的小规模、全民参与、有控制的发展,防止大规模旅游开发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了当地居民的利益,对于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古村落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四、结语
旅游发展需要创新,古村落旅游开发也是这样。很多地方发展旅游喜欢着眼于大投入,发展大旅游。然而,古村落旅游具有规模小、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参与的显著特点,投资小,见效快,效益高,是乡村地区旅游发展的重要形式。古村落旅游的发展模式也在不断的创新之中,通过借鉴和实践,相信会有更多更好的模式出现。